我们老羡慕的一句话叫做“人人生而平等”,依这句话的原则,美国制订了宪法。可实际上这一思想非常理想化,变成现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人类社会自古至今,由中到外,尚没能做到这点。但这不妨碍我们把这一理想当成目标。
张艺谋导演从去年起就摊上大事了,一波接一波,直至前几日才告一段落,无锡计生委开出了巨额罚单:7487854元,有整有零的,显示了国家行政机关刚直不阿和精打细算。这数额,应该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史以来罚单的最大值,估计今后也不会再有如此高额的金额了。公众以看客心态,希望张导以“秋菊打官司”的死缠烂打讨一个说法,而且在“单独开放二胎”的大好形势下,翻盘也未必没有可能。
可张导选择认罚,欲尽快了结此事,安心做电影。如真是这样,我觉得有必要替他说几句话。我猜想张导内心十分委屈,从心底里决不会服气。全国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,穷至赤贫到富可敌国的超生者大有人在,也没见谁有这般大张旗鼓的受到处罚,可社会舆论偏偏盯上张艺谋这样一个拍电影的手艺人,并以这样极致的手段让张导就范。这里至少体现不出“人人生而平等”的思想,也看不出国家行政权力应有的威严。张导的超生是违反了政策,但与之相配的罚款超过了公众所知所有的法律处罚。仅从行政处罚大大高于司法处罚的这一点上,就清晰地表明了行政大于司法的弊端。
马未都:超生
应该说,张艺谋超生事件确实很难摆脱特权的影响因素,最为人诟病的一点就是其子女的户口问题,多地公安部门均要求,新生儿入户的前提条件,须出示孩子的准生证或计生部门的罚单及证明。而张艺谋的三个孩子在事件被爆出时已经上过户口了,这背后是否存在特权和利益交换确实还需要说清楚。
所以,张艺谋的这种基本生育权的实现,确实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特权的帮忙。人权是一种绝对描述,特权是一种相对描述,两者并不矛盾,用来相互否定也是错误的。而张艺谋的超生,的确是人权,也是特权。
三十多年来,计划生育作为国策,甚至还有了相应的立法。但是,在法理学上,法律分为自然法和实在法。自然法,就是从自然界和社会界的自然衍生法则。实在法,是指在一定的国家政府制定的法律。在现在很多的西方国家,在法理学上,自然法是实在法的根据,如果一项实在法违背了自然法、违背了天理良心,则称为“恶法”。如现在的美国,对自然法的应用就非常成功,其制度保障是“陪审团制度”。
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与一些地方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,都是不符合逻辑的。因为法律关系的完整逻辑关系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。而无论是计划生育法,还是各地方计划生育条例,都是规定中国民众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,但没有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。生育,作为一种生物的自然本能和个体生命延续的唯一途径,是任何外力,包括国家力量所不能够限制的,否则,就是违背自然法的。
“人人生而平等”,对强者与弱者都应一样,貌似强者的张导在不知情的公众面前,实际上连一个弱者都不是,他只是任时代摆布的木偶,无生无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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